注:申请部门及核决权限由各公司自定
□ 试作与量试外协
第六条
厂商调查
(一)为了解外协厂商的动态及产品质量,采购外制人员应随时调查,凡欲与本公司建
立外协关系而能符合条件者应填具
“协作厂商调查表”以建立征信资料,作为日后选择协作
厂商的参考。
“协作厂商调查表”一式一份呈主管核准后,自存。
(二)采购外制人员应依据“协作厂商调查表”每半年复查一次以了解厂商的动态,同时
依变动情况,更正原有资料内容。
(三)于每批号结束后,将协作厂商试作、外协的实绩转记于“协作厂商调查表”以供日后
选择厂商的参考。
第七条
申请
(一)试作
采购外制人员依据产品设计人员所填制的
“开发通报书”、“开发进度表”、“新开发零件
部门进度追踪报告
”、“零件表”及图详细审核规划外制的零配件等资料是否齐全、清晰,并
按进度要求分别开立
“外协加工申请单”一式四联,呈总经理核准后,第一联送会计部门,
第二联自存,第三、四联物量,待试制品合格收料后,第三联附发票、收料单送会计部门整
理付款。
(二)量试
1.采购外制人员于第一批小量试作品完成并送交工程设计人员经确认正常后 (如需修
改,则再通知外协厂商重新送样,以迄正常为止,即进行第二阶段的试量,其中申请手续
同
第七条第一项作业。
2.如于量试与试作过程中,产品设计人员为求产品增加美观与功能必需增减或修改某
些零配件时,应统一由产品设计人员重新绘制零配件成品图,循第七条第一项作业,唯若
必需重新开发模具者,应给协作厂商提供损失的费用。
第八条
询价
(一)采购外制人员提出“外协加工申请单”前,应依需要日期及协作厂商资料进行询价,
询价对象以二家以上为原则
(最好三家)并需提供估价单,其内容有模具与零件的材料、人工、
税金、利润等资料,每家填写一张
“外包零件模具估价表”及“估价分析表”。
(二)经办人员审核估价明细表后遵循议价、比价方式(以确保质量交货期为前提)将询价
记录填写于
“外协加工申请单”内呈主管核准后,外制人员需将承制厂商、外协工资及约定
交货期转记于
“外协加工控制表”凭以控制外协品的交货期。
(三)为配合工程设计部门之要求或制造部门的紧急需求,采购外制人员得参考以往之
类似品的外协价格,免经过议价、比价手续,径行指定信用可靠的厂商先行加工作业,但
亦应事后补办
“外协申请单”及签订合同的手续。
第九条
外协内容与厂商变更
(一)外协询价经核准后,如需变更外协内容或承制厂商时,承办部门应开立“外协内容
变更申请表
”一式四联,注明变更的原因及更改的厂商呈主管核准,第一联送会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