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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于工人申领后视之。

7条前各项交代应注明日期、数量,并由承包商签认之。

8条材料管理员若发现工人使用材料有浪费或不当时,应当场指正修改外,

并通知工程管理员确定督促施工。

(五)材料遗失

9条材料进入工地后,除由材料管理员负责验收及妥为放置保管外,凡工地

人员皆应竭诚尽职,并须团结一致,和衷共济共同维护保管。

10条

凡入场的材料于前项第九条未交代前视实际情况,除承包商应负其

责任外,以材料管理员及看管材料库人员负大部分责任,其他工地人员负部分责任。

11条

  交代完毕后视实际情况,除承包装置商应负其责任外,工程管理员

负大部分责任,再次是其他工地人员。

12条

  材料遗失应于发生后迅速呈报所属主管处理,倘遭抢夺时应即刻报

警备案,但故意不呈报延缓呈报或因疏忽职责、恶癔

 毁损者,依第六章罚责加倍处

罚并依人事管理规则议处。

(六)罚则

13条

  工地材料失窃除有关人员酌情予以行政处分外,工地人员罚款依下

列规定办理之。

1.罚款总金额:

1)材料失窃知而不报者罚材料总价款的 100%。

2)材料失窃自报者罚材料总价款的 50%。

3)防窃措施完善且经失窃自报者酌情减罚 20%。

4)材料遭抢夺能提出具体证明者的减罚款,谎报遭抢夺者加倍罚款。

5)失窃材料罚款以原价计算。

2.个人罚款金额:

1)

个人罚款如下:

         职称

罚点

项目

    任

    作 

 理 员

    料

 理 员  

  

  察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