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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含)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门在收料时,在备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购部门主管(科长含)

同意后,始得收料,并通知采购人员。

第六条

  短交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请购部门主管(科长含)同意,可免补交,

短交如需补足时,物料管理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

  急用品收料

紧急材料于厂商交货时,若物料管理部门尚未收到

“请购单”时,收料人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

确认无误后,始得依收料作业办理。

第八条

  材料验收规范

为利于材料检验收料的作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进使用部门及

其他有关部门,依所需的材料质量研订

“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以为采购及

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

  材料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物料管理人员再将合

格品入库定位。

(二)不合验收标准的材料,检验人员在物品包装上贴不合格的标签,并于

“材料检验报告

”上注明不良原因,经主管核示处理对策并转采购部门处理及通知请购单位,再送回物料管理凭

此办理退货,如特采时则办理收料。

第十条

  退货作业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退货时,应开立

“材料交运单”并检附有关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

签认后,凭以异常材料出厂。

11条

实施与修正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送货验收单

进料时间

年   月   日

厂  商  名  称

订购数

料号

交货数

订单号码

品  名  规  格

点收数

发票号码

实收数

检验项目

检  验  规  范

检  验  状  况

数  量

判  定

检验数量

不良数

不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