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3%(含)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门在收料时,在备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购部门主管(科长含)
同意后,始得收料,并通知采购人员。
第六条
短交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请购部门主管(科长含)同意,可免补交,
短交如需补足时,物料管理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
急用品收料
紧急材料于厂商交货时,若物料管理部门尚未收到
“请购单”时,收料人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
确认无误后,始得依收料作业办理。
第八条
材料验收规范
为利于材料检验收料的作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进使用部门及
其他有关部门,依所需的材料质量研订
“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以为采购及
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
材料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物料管理人员再将合
格品入库定位。
(二)不合验收标准的材料,检验人员在物品包装上贴不合格的标签,并于
“材料检验报告
表
”上注明不良原因,经主管核示处理对策并转采购部门处理及通知请购单位,再送回物料管理凭
此办理退货,如特采时则办理收料。
第十条
退货作业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退货时,应开立
“材料交运单”并检附有关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
签认后,凭以异常材料出厂。
第
11条
实施与修正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送货验收单
进料时间
年 月 日
厂 商 名 称
订购数
料号
交货数
订单号码
品 名 规 格
点收数
发票号码
实收数
检验项目
检 验 规 范
检 验 状 况
数 量
判 定
检验数量
不良数
不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