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 生活燃气灶具:
2.1.7.1 家用煤气灶,分为单眼和双眼两种形式。按部颁标准规定如下:
a 类型。家用煤气灶按煤气的种类可分为:人工煤气灶、天然煤气灶、液化石油煤气灶和适用
于两种以上燃气的煤气灶。家用煤气灶的型号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家用煤气灶用汉语拼音字母
代号表示:
R——人工煤气;T——天然煤气;Y——液化石油气。灶的眼数用附中拉伯数字表示:
1——单眼灶;2——双眼灶;3——三眼灶。
b 家用煤气灶的基本参数。煤气灶前的供煤气压力规定为:人工煤气为 0.8~1.0kPa;天然
煤气
2.0~2.5kPa;液化石油气 2.8~3.0kPa。家用煤气灶主火燃烧器的额定热负荷不得小于
10.5MJ/h(兆焦/小时)。
c 主要技术要求:
(a)燃烧器的火焰均匀,点燃一火孔后,火焰应在 4 秒钟内传遍所有的火孔。
(b)在 0.5~1.5 倍煤气额定压力范围内和煤气成分在一定波动范围内,火焰燃烧应稳定,
不得产生黄焰、回火、脱火及离焰。
(c)当人工煤气灶前压力为 30Pa、天然气灶前压力为 80Pa、液化石油气灶前压力为 12Pa 的
情况下,燃烧器的火焰不得回火或熄火。
(d)煤气灶各部位的表面温度应小于下列数值:
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室温加
30℃
操作时可能接触的部位室温加
70℃
操作时不易接触的部位室温加
110℃
阀门壳体室温加
40℃
干电池室温加
20℃
电压元件与导线室温加
50℃
软管接头室温加
20℃
(e)电点火装置应安全可靠,在启动 10 次中,其点燃桨数不得小于 8 次,且不得连续两次
点不着火。
(f)煤气灶的阀门及旋钮在室温或最高工作温度不开、关时,应灵活自如。
(g)
“ ” “ ”
旋钮 开 、 关 位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方向指示,并应有限位和自锁装置(开关主体外
露者可不加自锁装置)。
d 居民生活用灶具应符合《家用煤气灶》(CJ14—83)标准。
2.1.7.2 公用炊事灶具:
包括炒菜灶《中餐燃气炒菜灶》(
GB7824—87)、蒸饭灶、剪饼灶、大锅灶、烤箱灶。
2.1.7.3 烤箱灶具:
包括食堂烤炉、红外线糕点烘烤炉、烤鸭炉等。
2.1.7.4 烧水灶具:
包括开水炉、自动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GB6932—86)》)、自动沸水器等。
2.1.7.5 冷藏灶具:
指燃气冷冻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