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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与

“信息服务系统”交换使用。

    □  管理信息系统的定义

    如果随便请五个公司的行政领导给管理信息系统下定义,必定是各人有各人的说法。从
管理和信息服务专业人员使用这一术语之广泛程度来看,这的确是有点荒谬。
    如果执行委员会(C.E.O.或 V.P.S.)还没有对产品、生产成本以及市场潜力深入地了解,就
批准引进一条新的生产线,这是经济上冒险的行为。如果执行委员会对开发的管理信息系统
缺乏统一的认识

(甚至缺乏统一认识的要求),却打算批准开发一个没有明确目的、范围和目

标的,耗资数百万美元的管理信息系统,就必然给系统的开发设置重重障碍。因此,成功地
实现系统的可能性也就很小。
    尽管执行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都对所提出的管理信息系统有了统一的认识,但每个人对实
现该系统可以有不同的方法。盲目的开发会给信息系统开发工作带来混乱。正确的开发方法
总是从系统的总体方案开始,然后逐步深入。在此过程中,可能经常需要返工以便作一些必
要的修改。如果从事此项工作的那些人对于信息系统的开发不仅有统一的认识而且有明确的
分工,那么这种返工是可能避免的。如果认为进一步修改是得失相当或得不偿失时,那么,
系统也就最终完成了。但实际上很少有人对所完成的系统真正满意。
    我们并非一定要求整个工业界和计算机界都遵守一个共同使用的关于管理信息系统的定
义。实际上,信息服务专业人员已经把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称为一种方法、一种职能、一种途
径、一种过程、一种结构和一种模式。最重要的是,公司的行政领导和管理人员对特定的信息
系统或管理信息的系统目的、范围和目标要有统一的理解。我们对管理信息系统的定义提出
如下看法:
    假定一个公司由若干级和若干小组组成,为了实现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目标,各级各小
组必须有明确的职责。一个管理信息系统是具有综合能力的数据库系统,它的信息流遍及各
级各小组,能够很快地收集、传递信息。
之所以作出上述定义是为了阐明最终的目标,事实上一个系统只有力求优化和高度综合才
能真正实用。即便最终状态不完全符合上述的定义,用户和信息服务专业人员也要朝着这一
目标去努力。公司的行政领导、用户管理人员和信息服务管理人员花点时间在一起研究信息
系统的目标是值得的。一种表达确切的定义能够为系统开发和资源利用提供较好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