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服务年资的计算
1.服务年资系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止计算。退休的日以职员退休的月份为准。
未满一年的尾数,其为
6 个月以上者以 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者以半年计。
2.属于下列各项期间,不予计入服务年资:
(1)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期间。
(2)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二个月以内者,不受此限。
第八条
年龄的认定
以依据户口誊本所记载的人事资料为准。
第九条
给付期间
一次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第十条
年金的给付期间及调整
1.本公司调整职员薪津时,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调整。
第十一条
早期退休的核准
职员早期退休者须经总经理室指定或经申请核准。未经核准而离职者,以辞职或解聘论,
其退职金依照本公司
“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的规则给付。
第十二条
年金的转让与转换
1.退休职员支领年金的权利不得转让他人。
2.退休职员支领年金者,于本公司因故未能继续经营或转移其他公司经营时,依其服
务年资,并按本规则第四条第
2 项的规定换算一次退休金基数,对已领的一次退休金及年
金应全额扣除。
第十三条
年金的停止
支领年金之退休职员死亡时,其支领年金的权利应即停止。
第十四条
奖金的给付
退休职员服务最后一日历年的奖金仍予给付。如为上半年内退休者,其夏季奖金按实际
服务月数比例给付;如为下半年内退休者,其冬季奖金亦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服务月
数按十足计算,即未满一个月部分不计。奖金给付时间与本公司在职职员者相同。
第十五条
晋升职员的处理
由工友晋任职员者,其在工友年资部分,先行办理资遣,不再并入职员年资。
工友年资部分资遣费的计算,依照
“工人受雇解雇办法”办理。
第十六条
不适用的规则
本规则实施后本公司
“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仍属有效,但不适用于职员退休。
第十七条
附则
本规则提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同。
(附退休金给付基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