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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制度

18、安全预案设立及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等;
六、检查程序
1、简单碰头会
1)检查当日参加检查各方人员须准时到达指定会议现场,由检查组组长对检查的要求和安
排进行部署。
2)参加检查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必须准时到场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检测设备的配
带)。原则上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允许请假,若确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场,
必须提前半天以上通知建设方工程副总、工程部经理,经同意后需授权总监代表、项目副经
理参加检查工作;其他参加检查人员若不能参加检查须提前半天以上通知建设方工程部经
理,经同意后方可请假。
3)参加检查人员若无正当理由或未经建设方工程副总、工程部经理批准无故缺席,监理单
位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次罚款

2000 元,其他人员每次罚款 1000 元,迟到 15 分钟以

内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次罚款

1000 元,其他人员每次罚款 500 元,迟到 15

分钟以上视为缺席处理。
2、现场检查
1)根据检查内容不同分设工程质量检查组(分观感组和实测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组和
工程资料检查组。每组分别按照之前经组长审核过的检查内容进行逐一检查,严禁走马观花,
走过场。
2)每小组必须配备不少于一台照相机(必要时还需配备摄像机),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
问题必须进行拍照,严格做到检查评分有理有据。实测组根据检查项目还需配备必要的检测
工具(如尺、回弹仪、热成像红外仪等)。
3、召开现场会,组织安排整改
1)各小组检查完毕后,由各小组组长组织本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和打分,检查结果和
评分工作必须各小组成员全部签字确认。
2)各小组全部检查、评分完成后,由大检查组组长主持召开总结会议,参加检查人员必须
全部参加会议,迟到缺席者将按本制度第六条第三款处罚条列进行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一般性问题,检查组将在当日对总包或分包单位发出《工
程质量、安全缺陷整改通知书》,总包或分包单位会后需积极组织整改,原则上要在检查后
三日内整改完毕并报监理单位核查,经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组织复查(若因整
改工作量较大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

3 日内不能完成整改的,施工单位需向建设单位提出

书面申请,经工程副总、工程部经理同意后方可根据实际整改工作量情况给予适当放宽整改
时间)。施工单位若无正当理由或未经建设方工程副总、工程部经理批准同意的,未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或整改项目基本达不到要求的,建设单位将给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停工整
改通知书》,同时将上报项目公司领导和项目管理中心质量监管部给予该施工单位以经济处
罚。施工单位若在建设单位发出《工程停工整改通知书》

3 日内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基本达不

到要求的,建设方将有权

1、通知当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2、通知该单位总公司或集团公司

3、停止一切合同的履约和向该企业追缴因此给我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其他损失。
4)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问题和隐患,检查组将在当日对总包或分包单位发
出《工程质量、安全停工整改通知书》,总包或分包单位会后需立即停工并积极组织整改,原
则上要在检查后三日内整改完毕并报监理单位核查,经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组
织复查(若因整改工作量较大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

3 日内不能完成整改的,施工单位需

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副总、工程部经理同意后方可根据实际整改工作量情况给
予适当放宽整改时间)。施工单位若无正当理由或未经建设方工程副总、工程部经理批准同
意,未立即停工的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和整改项目基本达不到要求的,建设方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