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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4  水:宜采用饮用水。其它水,其水质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 一

89)的规定。

    2.1.5  外加剂:所用混凝土外加剂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

外加剂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有关指标的进场试验报告。国家规定要求认

证的产品,还应有准用证件。外加剂必须有掺量试验。

    2.1.6  混合材料(目前主要是掺粉煤灰,也有掺其它混合材料的,如 UEA 膨胀剂、沸石

粉等):所用混合材料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混合材料应有

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进场试验报告。混合材料还必须有掺量试验。

    2.1.7  主要机具:混凝土搅拌机宜优先采用强制式搅拌机,以可采用自落式搅拌机。计

量设备一般采用磅秤或电子计量设备。水计量可采用流量计、时间继电器控制的流量计或水

箱水位管标志计量器。上料设备有双轮手推车、铲车、装载机、砂石输料斗等,以及配套的其

它设备。现场试验器具,如坍落度测试设备、试模等。

    2.2  作业条件:

    2.2.1  试验室已下达混凝土配合通知单,并将其转换为每盘实际使用的施工配合比,并

公布于搅拌配料地点的标牌上。

    2.2.2  所有的原材料经检查,全部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所提出的要求。

    2.2.3  搅拌机及其配套的设备应运转灵活、安全可靠。电源及配电系统符合要求,安全可

靠。

    2.2.4  所有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的有效期标识。地磅下面及周围的砂、石清理干净,计量

器具灵敏可靠,并按施工配合比设专人定磅。

    2.2.5  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配合比、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

    2.2.6  需浇筑混凝土的工程部位已办理隐检、预检手续、混凝土浇筑的申请单已经有关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