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属于基础工程部分的,有挖基坑、围堰、排水、工作平台、护筒、泥浆船及其循环
系统等;属于上下部工程的,有拱盔、支架、吊装设备、提升模架、施工电梯等;与基础
和上下部工程都有关联的,如混凝土构件运输、预制场及其设施
(如大型预制构件底座、张
拉台座、门架等
)、拌和站(船)、蒸汽养生设施等。这些辅助工程的计价数量,除挖基坑外,
都要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并参考以往的成功经验来取定。
2.3
临时工程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①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所需的生产、生活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等,以费率的形式计入现场经费内;
②大型临时工程,包括临时轨道铺设、便道、便桥、
临时电力线路、临时通讯线路、临时码头等,根据施工方法、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工程数量,
逐项列入桥梁造价内。
3
桥梁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取工程量的方法
3.1
开挖基坑
基坑的开挖按土方、石方、深度、干处或湿处等不同情况,分别统计其数量,并结合
施工期内河床水位的高低,合理确定围堰的类别和数量,基坑排水台班消耗标准,以及必
须采取的技术安全措施等;将所需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内。
3.2
基础工程
桥梁基础工程有砌石、混凝土、沉井、打桩和灌注桩等多种结构形式。
砌石基础按片石、块石分别进行统计汇总,编制预算时,要特别注意划分砂浆标号,
若设计标号与定额规定不同,应进行抽换;编制混凝土基础预算时,应按不同标号和是否
掺用片石分别进行统计汇总,若设计标号与定额规定不同,也要进行抽换。
钻孔灌注桩基础的施工
比较复杂,工程量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详细计算。
3.3
下部工程
桥梁的下部构造工程,有砌石、现浇混凝土和预制安装混凝土构什不同结构形式。
(1)编制预算时,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逐一提取工程量,分别进行计价。墩台的计价工程
量为墩台身及翼墙、墩台帽、拱座、盖梁及耳背墙、桥台等。
2 层以下的帽石(有人行道时
为第
1 层以下的帽石),要区分片石和块石、砂浆和混凝土的不同标号。台背及锥坡内的填
土夯实也需分别计价。
(2)墩台砌石工程的数量,若施工设计图纸上未具体划分片石、块石时,则台身可按
75%的片石、25%的块石,墩身可按 60%的片石、40
%的块石,取定其工程量。
(3)凡墩、台、墩镶面、拱石、帽石、栏杆等采用浆砌混凝土预制块编制时,预制块的
数量以设计砌体乘以
0.92
的系数作为预制块的计价依据。
3.4
上部工程
在提取上部构造的计价工程量时按车行道一桥面铺装一人行道的顺序进行,可避免重
复和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