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并对各部支护进行定期检查。当发现已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
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

1.5 倍。沿内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

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应采用超前锚杆
和挂网喷混凝土或超前管棚及小导管注浆的办法进行临时支护。当喷射混土尚未达到一定强
度即趋失稳的围岩,或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容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宜用钢架支
撑进行支护。安装钢架支撑,应遵守起重和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则,宜用小型机具进行吊
装。当发现量测数据有突变或异变时,应于量测后一小时内通知现场负责人,并立即采取应
急措施或通知施工人员暂时撤离危险地段。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及围岩变形量测资料作为主
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傍山或浅埋隧
道施工时,应控制拱顶的最大允许沉降量,并对洞内拱顶和地表布置的测点定时观测,发
现洞内和地表位移值等于或大于允许位移值,以及地面或洞内出现裂缝时,应视为危险警
告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订处理措施后再行施工。施工中需要短期停
工时,应将支护直抵工作面。

 

  

2.3 对于软岩和不良地质地段的施工,应采用以下加强措施 

  ①如设计文件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对该指定范围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
防措施,不得盲目冒进。施工中应对围岩加强检查与量测。

 

  ②应采取短开挖、浅钻孔、弱爆破、强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施工方法。根据地质
情况,支护时应预留足够的下沉量。且应有钢架支撑备品,以应急需。

 

  ③隧道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后,应首先观察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发现问题
应及时报告,采取必要的措篪。当发现支护变异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正加固;如发现有塌方
迹象时,应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及派专人监守,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全部人员撤离
危险地段。

 

  

 

④ 如发生塌方时,应积极处置和抢救,首先清点人数,其次清理主要机具设备;并详

细记人施工日记,分析塌方的原因,吸取教训;

 同时拟定切实可行的清方、支护、掘进、安

全等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⑤不良地质地段的掘进施工,堆积体中开挖不宜放炮;如需放炮时,应打浅眼,少装
药和限制炮数.并应先支护后开挖。

 

  ⑥对浅埋的软弱地层,应先进行地层加固,再行开挖。

 

  

3 爆破施工 

  洞内及地下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所有的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考试合格后
方能上岗操作。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应根据施工条件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应过
久。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其安全距离为:
独头坑道内不少于

200m;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 lOOm;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

洞间不少于

50m;双线上半断面开挖和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少于 400m。当两个对穿工作面

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和统一指挥。当两工作面距离余留

8 倍循环进尺时(最小不

得小于

15m),应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和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戒标志。 

  遇有照明严重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发现流沙或流沙未经处理、可能有大
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严禁装药爆破。一次放炮禁止使用燃速不同的导火索;任何
情况下,都不准使用短于

lm 的导火线。 

  用火花起爆,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

5 根。在有水地段内,不得使用火花

爆破。一个爆破员点炮超过

5 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信号引线。信号引线的燃完时间应比

第一个炮眼爆炸时间至少提前

60s,当信号引线燃完时,爆破员不管炮点完与否必须撤离

工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