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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30),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进行修
改)。

2)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考试报名申请表,(要求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再在由报考人所在单位根据报考条件对其进行初审,合格者由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单位行
政公章。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统一由高校签署意见,并加盖高校行政公章。

3)各市、州报考人员请于 3 月 28 日-3 月 30 日到各市、州造价管理站进行资格审查

和现场缴费。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报考人员于:

3 月 28 日至 3 月 30 日在省造价管理总站

(长沙市桔园路

125 号)一楼 101 室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各市、州造价管理站需做好

所属地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信息上报工作,报送省造价协会的时间为:

4 月 2 日-6 日,

咨询电话:

0731-85657473、85588252。

4)打印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缴费的应试人员请于 6 月 4 日至 8 日登录湖

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

A4 纸打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

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
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己承担。

2.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的高校请于 2012 年 3 月 19 日前办理备案手续,省直

各高校到省造价协会办理;市、州所属高校到各市、州造价管理站办理。已备案的高校不须重
复办理。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造价站及各高校在资格审查时,要认真核对考生身份,严格掌握报考条件,

对弄虚作假者要严肃查处。对符合免试科目条件人员,须在其《湖南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上签署

“同意免试基础知识科目”初审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名或盖章。

我站将在资格审查时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
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六、考试收费

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

60 元。考务费在现场确认及资格

审查时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

七、证书发放

凡经过统一考试合格并填报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登

记表》的人员,将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凭身份证领取;应

届毕业生凭身份证和毕业证领取。

八、考试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参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2B 铅笔、橡皮和计算器。答题用草稿纸由考试部
门统一发放、回收。

2.“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

知识

”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附件:湖南省

2012 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