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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实施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组织部署造价员验证工作;

(六)监督检查造价员执业行为和自律行为;

(七)负责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的日常管理;

(八)负责造价员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维护。

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或造价协会,下同)按照分工,在省造价协会和各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

明和报考造价工程师时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第六条 造价员资格报考、注册、变更、验证、信用档案等申请和管理事项采用计

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以下简称 网上管理系统 )。

  

第二章 资格考试

  

第七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分有 审核 权和无 审核 权两级。

  

第八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工作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按《全国

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全省统一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第九条 造价员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划分为:

(一)土建工程专业(含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古建园林工程等);

(二)安装工程专业(含给排水、燃气、通风空调、工业管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

炉窑砌筑等)。

其他专业由省造价协会根据需要设定。

  

第十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内容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应用知识两个科目。基础知识

使用中价协编写的《工程造价基础知识》,专业应用知识使用省造价协会编制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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