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答:不适合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原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付款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
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
较准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工
期较长,结构也比较复杂,不适合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问题
2:
答: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原因:
根据合同法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
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必须事后予以书面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
妥。
问题
3:
答:提出违约金要求成立,原因:
工期的索赔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认后
14 天内提出工期索赔的书
面报告,甲方工程师也应在收到工期索赔报告的
14 天内予以确认。
该案例乙方未提出工期索赔的书面报告,所以因设计变更而临时停
工的二个月工期不能顺延。故乙方应承担逾期一个月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