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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

答:不适合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原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付款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

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

较准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工

期较长,结构也比较复杂,不适合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问题

2:

答: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原因:

根据合同法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

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必须事后予以书面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

妥。

问题

3:

答:提出违约金要求成立,原因:

工期的索赔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认后

14 天内提出工期索赔的书

面报告,甲方工程师也应在收到工期索赔报告的

14 天内予以确认。

该案例乙方未提出工期索赔的书面报告,所以因设计变更而临时停

工的二个月工期不能顺延。故乙方应承担逾期一个月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