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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的投标报价是合理的;

B 实际发生的总成本是合理的;C 承包商对成本增加

没有任何责任;

D 不可能采用其他方法准确地计算出实际发生的损失数额。

5)

按索赔的对象分类:⑴索赔:承包商向业主提出;⑵反索赔:业主向承包商提出。

索赔的条件

1.

  

客观性

2.

   

合法性

3.合理性

索赔的基本程序及其规定(图

8-3 索赔程序框图)

1. 索赔的提出

索赔意向书。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内

   ,将其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如

承包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意向或通知,则会丧失在索赔中的主动和有利地位。

索赔申请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

FIDIC 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须在发出索赔

意向通知后的

 

     

28

   

  

  

   内或经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

 

 ,向工程师交一份详细索赔

报告。如索赔事件对工程影响持续时间长,则承包商还应向工程师每隔一段时期提交中

间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

 

     28

       天内

 

 ,向业主或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申

请报告。

2.

索赔报告的审核

  

: 承包商索赔要求成立所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1) 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

2) 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由于承包商自身的过失所造成的;

3) 这种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也不是由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所造成的;

4) 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