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的投标报价是合理的;
B 实际发生的总成本是合理的;C 承包商对成本增加
没有任何责任;
D 不可能采用其他方法准确地计算出实际发生的损失数额。
5)
按索赔的对象分类:⑴索赔:承包商向业主提出;⑵反索赔:业主向承包商提出。
索赔的条件
1.
客观性
2.
合法性
3.合理性
索赔的基本程序及其规定(图
8-3 索赔程序框图)
1. 索赔的提出
索赔意向书。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
内
,将其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如
承包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意向或通知,则会丧失在索赔中的主动和有利地位。
索赔申请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
FIDIC 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须在发出索赔
意向通知后的
28
天
内或经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
,向工程师交一份详细索赔
报告。如索赔事件对工程影响持续时间长,则承包商还应向工程师每隔一段时期提交中
间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
28
天内
,向业主或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申
请报告。
2.
索赔报告的审核
: 承包商索赔要求成立所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1) 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
2) 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由于承包商自身的过失所造成的;
3) 这种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也不是由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所造成的;
4) 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