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
计工作满
5 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
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
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满
5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
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
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
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
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三)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
计工作满
6 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
计工作满
7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