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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错也是承担行政责任必要条件

3 行为

危害后果(不是必要条件)

4 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间具有因果关

21 生态平衡概念 在一个正常生态系统中,结构和功能包括生

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

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种相对稳定状态为生态平衡

22 我国环保法立法体系构成 a 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

b 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c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d 环境

标准

e 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23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分类 I 类主要用于源头水国家自

然保护区

II 类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

保护区鱼虾产卵场

III 类适用集中式生活用用水地二级保护区一

般鱼类保护区及旅游区

IV 类一般工业用水去及人体非直接接触

娱乐用水区

V 类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24 环保护法律关系客体 客体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一般包括物和行为

.A 物.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作为权利

义务对象的物

,是指表现为自然物的各种环境要素.这些自然物秘

须是人们可以影响和控制的

.具有环境功能的自然物.因此,人的

行为不能影响和控制的自然物

,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功能的自然

物都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

.B 行为,即参加环境与

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5 环境噪声特点 1 是由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那个运输和

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振动造成的具有无形性和多发性

2 具有影

响范围上局限性分散性和暂行性不会停留于环境中积累地致害

于环境要素和人类

3 具有危害性及其危害的不易评估性

26 自然资源特征 作为自然资源的物质和能量有着特定的自然

属性和社会属性表现:自然资源具有

1 可使用性 2 相对性 3 整

体性

4 地域性 5 不可替代性

27 司法审查之诉范围 是环境行政相对人人文环保部门的行政

行为不合法或显失公正而要求法院进行审查的诉讼

1 环境行政

处罚行为

2 行政机关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环保义务的行为

就是说法律未规定或法律规定不应由相对人旅行的义务而环保

部门要求其履行

3 环境行政机关违法限制人身自由对财产进行

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经营自主

权等

28 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法律体系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大气

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对其他有毒有爱物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29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水污染防治

工作实行统一主管分工负责和协同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内

1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保部门是对水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

机关

2 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机

3 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卫生地质矿产市政管理部门重要江河

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

治实施监督管理

30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防 治 噪 声 污 染 主 要 职 责 1 应当将环境噪声

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2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止环境

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按照国务院规定

的权限决定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并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限期

治理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保

部门决定

3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区别于一般法律

的主要特征

,有以下几点:a 综合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

的多样性

,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环境保护的范围和对象的空间和地域上非常广泛

,它所调整的社

会关系十分复杂

.这就决定了需要多种法律规范.多种方法从各个

方面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进行综合调整

.因此,环境与资源

保护的立法体系不仅包括大理的专门环境与资源法规

,还包括其

他法律部门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范

.而且,环境与资源保护

法所采取的法律措施也具有综合性

.B 技术性.从宏观上,环境与资

源保护法不是单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而是通过高速一

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这就决定了环境与资

源保护法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学规律的要求

,因而具有

很强的自然科学性的特征

.由于环境保护需要采取各种工程的,技

术的措施

,也使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成为一个技术性极强法律部

C 社会性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对象和任务来看,它不直接

反映阶级利益对立和冲突

,而主要解决人类同自然的矛盾.环境保

护的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是一致的

.从这个角度说,环境与资源保

护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

,最鲜明地体现了法的社会职能

的一面

.D 共同性.人类生存的地球环境是一个整体,当代的环境

问题已不是局部地区的问题

,有的已经超越国界成为全球性问题.

因此

,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的

解决

,需要各国的合作与交流.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调整的社会

关系中

,也较多地涉及到经济发展,生产管理,资源得用和科学技

术方面的问题

.同其他法律相比,各国环境法有较多可以相互借鉴

的东西

32 环境 与资 源保 护法 阶级 性问 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阶级

性的问题的实质是如何认识具有极强的社会性和技术特征的环

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对此问题.应该全面把握环境

与资源保护法产生的背景,任务,性质和特点,进行具体分析

防止简单化.既不能完全否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阶级性,也

不能一味强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阶级性,而应当看到,环境与

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但阶级性不是其唯一的本质属性.

A 一

般政治职能较强的立法,如宪法等,同国家一样是阶级矛盾不

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其本质属性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

治阶级的意志.而环境法产生的背景不是阶级矛盾,而是人同

自然的矛盾.虽然这些矛盾也包含了某些政治和经济的因素,

但起决定作用的仍是人与自然的矛盾.

B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保

护对象是人类健康.这一任务的实现,将给全体社会成员普遍

带来恩惠,不论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在这一点上,不表

现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和冲突.

C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同社会的

政治,经济,文化有密切的联系,并体现执政阶级的政策和利

益,因此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法的一般属性.但是,环境

与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和任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还有更重要

的一个方面,即强烈的社会性,自然性和技术性.环境与资源

保护法有通过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的交错关系而起作用.它在

一定程度上受经济规律的制约,但主要的,根本的是受自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