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错也是承担行政责任必要条件
3 行为
危害后果(不是必要条件)
4 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间具有因果关
系
21 生态平衡概念 在一个正常生态系统中,结构和功能包括生
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
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种相对稳定状态为生态平衡
22 我国环保法立法体系构成 a 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
定
b 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c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d 环境
标准
e 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23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分类 I 类主要用于源头水国家自
然保护区
II 类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
保护区鱼虾产卵场
III 类适用集中式生活用用水地二级保护区一
般鱼类保护区及旅游区
IV 类一般工业用水去及人体非直接接触
娱乐用水区
V 类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24 环保护法律关系客体 客体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一般包括物和行为
.A 物.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作为权利
义务对象的物
,是指表现为自然物的各种环境要素.这些自然物秘
须是人们可以影响和控制的
.具有环境功能的自然物.因此,人的
行为不能影响和控制的自然物
,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功能的自然
物都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
.B 行为,即参加环境与
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5 环境噪声特点 1 是由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那个运输和
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振动造成的具有无形性和多发性
2 具有影
响范围上局限性分散性和暂行性不会停留于环境中积累地致害
于环境要素和人类
3 具有危害性及其危害的不易评估性
26 自然资源特征 作为自然资源的物质和能量有着特定的自然
属性和社会属性表现:自然资源具有
1 可使用性 2 相对性 3 整
体性
4 地域性 5 不可替代性
27 司法审查之诉范围 是环境行政相对人人文环保部门的行政
行为不合法或显失公正而要求法院进行审查的诉讼
1 环境行政
处罚行为
2 行政机关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环保义务的行为
就是说法律未规定或法律规定不应由相对人旅行的义务而环保
部门要求其履行
3 环境行政机关违法限制人身自由对财产进行
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经营自主
权等
28 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法律体系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大气
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对其他有毒有爱物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29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水污染防治
工作实行统一主管分工负责和协同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内
容
1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保部门是对水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
机关
2 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机
关
3 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卫生地质矿产市政管理部门重要江河
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
治实施监督管理
30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防 治 噪 声 污 染 主 要 职 责 1 应当将环境噪声
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2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止环境
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按照国务院规定
的权限决定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并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限期
治理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保
部门决定
3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区别于一般法律
的主要特征
,有以下几点:a 综合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
的多样性
,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环境保护的范围和对象的空间和地域上非常广泛
,它所调整的社
会关系十分复杂
.这就决定了需要多种法律规范.多种方法从各个
方面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进行综合调整
.因此,环境与资源
保护的立法体系不仅包括大理的专门环境与资源法规
,还包括其
他法律部门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范
.而且,环境与资源保护
法所采取的法律措施也具有综合性
.B 技术性.从宏观上,环境与资
源保护法不是单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而是通过高速一
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这就决定了环境与资
源保护法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学规律的要求
,因而具有
很强的自然科学性的特征
.由于环境保护需要采取各种工程的,技
术的措施
,也使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成为一个技术性极强法律部
门
C 社会性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对象和任务来看,它不直接
反映阶级利益对立和冲突
,而主要解决人类同自然的矛盾.环境保
护的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是一致的
.从这个角度说,环境与资源保
护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
,最鲜明地体现了法的社会职能
的一面
.D 共同性.人类生存的地球环境是一个整体,当代的环境
问题已不是局部地区的问题
,有的已经超越国界成为全球性问题.
因此
,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的
解决
,需要各国的合作与交流.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调整的社会
关系中
,也较多地涉及到经济发展,生产管理,资源得用和科学技
术方面的问题
.同其他法律相比,各国环境法有较多可以相互借鉴
的东西
.
32 环境 与资 源保 护法 阶级 性问 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阶级
性的问题的实质是如何认识具有极强的社会性和技术特征的环
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对此问题.应该全面把握环境
与资源保护法产生的背景,任务,性质和特点,进行具体分析
防止简单化.既不能完全否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阶级性,也
不能一味强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阶级性,而应当看到,环境与
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但阶级性不是其唯一的本质属性.
A 一
般政治职能较强的立法,如宪法等,同国家一样是阶级矛盾不
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其本质属性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
治阶级的意志.而环境法产生的背景不是阶级矛盾,而是人同
自然的矛盾.虽然这些矛盾也包含了某些政治和经济的因素,
但起决定作用的仍是人与自然的矛盾.
B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保
护对象是人类健康.这一任务的实现,将给全体社会成员普遍
带来恩惠,不论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在这一点上,不表
现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和冲突.
C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同社会的
政治,经济,文化有密切的联系,并体现执政阶级的政策和利
益,因此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法的一般属性.但是,环境
与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和任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还有更重要
的一个方面,即强烈的社会性,自然性和技术性.环境与资源
保护法有通过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的交错关系而起作用.它在
一定程度上受经济规律的制约,但主要的,根本的是受自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