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统一的工程计量表,格式由计量合约部统一。
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计量或暂缓计量
1. 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量;
2. 已完工程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质量评定不准确、不完整、不齐全的;
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不合格的;
4. 违反操作规程粗制滥造、对质量无法保证的。
5、 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核准程序
对于变更工程价格: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
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才能由承包人提出
适当的变更价格(新增单价)。
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新增单价由承包商根据业主总师室批准下
发的施工图计算相应的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和市场信息价编制新增项目综合
单价,总价下浮
8%,一式六份上报投资监理。新增单价项目必须做到手续齐全、
资料齐全、附有相应的计算式和简图,简图上要标明历程桩号、标高、尺寸。待投
资监理审核后确定其综合单价和项目统一编号,上报业主计量合约部,由计量
合约部核定后转达给工程部,再由工程部下发给总监办、驻地监理及承包商,此
时承包商对此部分工程量方可按实计量。
6、
工程业务联系通知单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业务变更,首先需要填写《工程业务联系通知单》
共三联(以下简称通知单),分别报送驻地监理、工程部、投资监理。各部门收到
通知单后
5 个工作日
,业主计量合约部会同工程部、总师室、总监办、投资监理、
驻地监理等召开工程计量工作协调会,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计量合约部下达
《工程业务联系通知单批复意见书》。如涉及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内容的联系单则
由业主总师室将《工程业务联系通知单批复意见书》转给设计院,请设计院按此
意见书出变更图纸;其它工程业务变更直接下达给各部门及承包商。承包商收到
下达意见书后详细填写《工程业务联系单》,按规定的工程业务联系单的流转程
序上报,审核批复后即可计量。
为了更好的做好工程业务联系单的审核管理工作,业主计量合约部将对各
合同段提供统一的业务联系单表式(三联单),格式由计量合约部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