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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有时,对同一工程内容,在不同的合同中计量计量规则会有所差别,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本
合同规定的计量规则进行计量,不能按习惯计量方法,也不能按别的计量规则进行计量。

下面介绍《

09 范本》的技术规范中有关工程量清单计量的总原则。

1、一般要求

1)本规范所有工程项目,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

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量。

2)本规范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

支付项目和本规范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

3)任何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范规定或监理人书面指示进行。

4)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或指示。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
合要求。

5)除非监理人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人在场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有

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审查和保存。

6)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人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并由监理人

保存。

7)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

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不得单独计量。

8)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9)承包人应严格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

土、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因不符合计量规定引发质量问题,
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如本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子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他相

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

2、重量

1)凡以重量计量或以重量作为配合比设计的材料,都应在精确与批准的磅秤上,由称职合

格的人员在监理人指定或批准的地点进行称重。

2)称重计量时应满足以下条件:监理人在场;称重记录;载有包装材料、支撑装置、垫块、

捆束物等重量的磅秤的说明书在称重前提交给监理人作为依据。

3)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搭接、接头套筒、

焊接材料、下脚料和定位架立钢筋等,则不予计算。钢筋、钢板或型钢由于理论单位重量与实际单位
重量的差异而引起材料重量与数量不相匹配的情况,计量时不予考虑。

4)金属材料的重量不得包括施工需要加放或使用的灰浆、楔块、填缝料、垫衬物、油料、接缝

料、焊条、涂敷料等质量。

5)承运按重量计量的材料的货车,应每天在监理人指定的时问和地点称出空车重量。每辆

货车还应标示清晰易辨的标记。

6)对有规定标准的项目,例如钢筋、金属线、钢板、型钢、管材等,均有规定的规格、重量、截

面尺寸等指标,这类指标应视为通常的重量或尺寸;除非引用规范中的允许偏差值加以控制,否则
可用制造商的允许偏差。

3、面积
除非另有规定,计算面积时,其长、宽应按图纸所示尺寸线或按监理人指示计量。对于面积在

lm2 以下的固定物(如检查井等)不予扣除。

4、结构物

1)结构物应按图纸所示净尺寸线,或根据监理人指示修改的尺寸线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