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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审批期间总监办、业主的关系,争取早日批复。

 

  

2.2.4 计量申报的时限要求:合同内工程须在一个计量周期(一般为 28 天)内完成申

报工作,合同外工程在具备施工图纸和业主的暂定单价后也须在一个计量周期内完成申报
工作。

 

  在一个计量区间,凡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造价总额超过业主规定的最低申报限额,项
目经理部就应申报计量。

 

  

2.2.5 合同部在得到计量批复后应将计量单与付款申请提交财务部存档,财务部根据计

量批复派人到业主财务处催款结算。

 

  

2.3 工程计量台帐管理 

  

2.3.1 项目合同部要建立健全计量台帐,包括整个项目的计量台帐和每个协作队伍的计

量台帐,全面反映项目的计量情况。

 

  

2.3.2 每期计量批复后,项目经理部要根据批复的总量和每个协作队伍批复的工程量,

及时更新计量台帐。

 

  

3、工程结算管理 

  

3.1 工程结算主要包括工程协作队伍价款的结算、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用的结算与摊

销。

 

  

3.2 工程结算应按月及时办理,结算区间一般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结算时间为每

月的

25 日至 30 日。 

  

3.3 项目经理是工程结算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排和部署项目结算工作;工程部、设备

材料部、合同部是工程结算的实施部门,具体办理本项目的结算工作;其他部门和现场负责
人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各职能部门结算责任: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对工程结算数量负责,严禁出现工程数量超
结算现象;合同部对合同单价负责,严禁出现超合同单价结算或在合同单价所含工作范围
内另进行单项结算现象;设备材料部对材料收发、设备与周转材料的摊销负责,严禁出现材
料收发异常或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设备及周转材料摊销的现象;各职能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
应扣、应奖罚款项负责;项目总工负连带责任。

 

  

3.4 工程协作队伍价款的结算 

  

3.4.1 结算依据:工程协作合同、协作方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合同履行过程产生的相关

凭证。

 

  

3.4.2 结算条件:施工质量通过了项目经理部和监理的验收,内业资料整理完成并经监

理签字认可,满足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3.4.3 结算流程 

  

a.每月 26 日,项目部现场技术负责人将协作队伍完成的、满足结算条件但尚未结算的

工程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出本期应结算工程数量,传递到工程部。

 

  

b.项目工程部根据施工图纸、现场实际情况及现场技术负责人提供的相关数据,对结算

工程量进行计算复核,确认无误情况后,填写工程数量结算单,工程数量结算单后应附相
应的工程部位、计算公式等,并传递到质检部。

 

  

c.项目质检部根据验收情况和内业资料报送情况,确认无质量问题和拖欠资料现象后 ,

签字认可并传递到项目总工。

 

  

d.项目总工对工程数量结算单进行最终复核和把关,确认无误后传递到合同部办理工

程结算证书。

 

  

e.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将协作队伍的应扣、应奖罚款项(应扣材料费及应摊的机械费、

租赁费、应扣罚款、应得奖金等)的证明材料传递到合同部。

 

  

f.项目经理部合同部根据传递过来的工程数量结算单、应扣罚款、应得奖金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