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

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

(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

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

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第八条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5 年以下(含 5 年)的贷

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

5 年(不含 5 年)以上的贷款。

 

  第九条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

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

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

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第十条 除委托贷款以外,贷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贷款人应

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