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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检测人员应在试验开始前对环境条件进行检查,达到标准要求环境条件后方可开

始检测;达不到标准要求环境条件时,经调整达标后再开始检测。遇环境条件有较大变化、
危及到检测结果时,应停止检测,待影响因素恢复正常后再进行检测,必要时重新进行检
测。实验室应配备环境监控设备,并按规定对检测时的环境情况(如温度、湿度等

)进行监控

和记录。

 

  

 5 标准物质与标准材料的控制 

  

 5.1 标准物质和标准材料的采购,应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服务方,并获得相应的资质

和能力的证明性文件。对一些长期、重要供应商建立合格供方名录,以这些供应商作为固定
用户,从而保证试验用材料的相对稳定性。如水泥胶砂强度试验用的标准砂、外加剂混凝土
性能试验用的基准水泥等。

 

  

 6 样品的质量控制 

  

 6.1 样品要有代表性,抽样应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进行。检验批的组成、样品数量、样品

的规格要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测人员应认真做好抽样工作记录,现场抽样时,抽样点的
描述应尽可能的详尽。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的异常情况或偏离。当样品与所提供的说明
不符合时,或对所要求的检测规定不够详尽时,实验室应在开始工作之前询问委托方,以
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并记录讨论的内容。

 

  

 6.2 收样后,样品应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存放或放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养护,

并应对存放条件进行监控和记录。样品应规定保存期限,以及保存期满后的处理程序。对易
燃、易爆、有毒、有害、污染环境的样品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7 检测结果质量控制 

  

 7.1 实验室应制定质量控制计划,选择的监控方法应与工作类型和工作量相适应。定期

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次级标准物质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次级标准
物质进行内部质量控制;进行实验室间的比对试验或能力验证;进行实验室内部比对试验
利用相同或不同方法反复进行检测;参加国家实验室认可委或其他组织举办的实验室能力
验证计划活动。

 

  

 7.2 实验室应分析质量控制数据,在发现质量控制数据超出预定的判断依据时,应采

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并防止报告错误的结果。

 

  

 8 检测记录和报告 

  

 8.1 检测记录的基本要求 

  

 检测记录应做到:如实、准确、完整、清晰,项目应完整,空白项应划上斜线。根据不同的

检测对象不同的要求,合理编制检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

 详细记录试验过程的各项信息

(主要仪器设备、环境技术条件、检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和处理记录等)。检测记录的更改应
采取

"杠改"的办法,即在错误的数字上划一水平线,将正确的数字填写在其上方或下方,

旁边签注更改人姓名。更改只能由原检测记录人进行,他人不得代替更改。不允许用铅笔记
录,也不允许用涂改液更改。检测记录应由检测人和校核人本人签名,以示对记录负责。

 

  

 8.2 检测报告的基本要求 

  

 检测报告应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结论正确,易于理解。检测报告的格式应统一,其内

容应依据检测的要求,包括检测结果相关的、必须的全部信息。

 检测报告应由检测人编制,

经审核人员审核后,由实验室授权签字人批准。

 如有分包给外部实验室进行的检测项目,

其检测结果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实验室的名称或加以说明。对已发出的检测报告进行修
改、更正时,应由原报告编制人员按规定履行报告的审批手续,经批准将更正后的报告发至
原报告的发放范围,并注明要替代的报告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