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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我国对重点海域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10、自然保护区属于非生物资源保护的范畴。

  三、概念辨析(

20 分)

  

1、环境侵权与环境责任:

  

2、环境民事责任与环境刑事责任:

  

3、环境要素污染与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4、国内实施与国际执行:

  四、简答(

30 分)

  

1、简述环境法的特征。

  

2、简述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方式。

  

3、简述我国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五、论述(

15 分)

  

1、试述环境责任原则的主要内容、实施纲要与现实意义。

  六、案例分析(

15 分)

  

1988 年 6 月初,湖北省某医学科研所经武汉市城建办批堆,在东湖北路西距医学科研所南 10 米处,建造一

4 层楼住宅。为保证顺利开工,原告在未取得水产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于 1988 年 9 月 28 日在其所建楼房

的东侧专供工厂排放污水的排水沟内挡三道坎截流,并安装了

3 台抽水机抽水。10 月 15 日,养鱼户陈某发

现养鱼塘内蓄水增加,水面漂着死鱼,就顺河寻找蓄水增多的原因,发现是医学科研所挡坎截流,使污水排

入养鱼塘所致。

10 月 19 日,陈某向东湖水产局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处理此事,维护其合法权益。东湖水产局

经调查确认,陈某鱼塘的鱼死亡是由于医学科研所施工挡坎截流,使污水受阻上涨进入鱼塘造成。经调解无

效,水产局根据《渔业法》第

28 条规定,对医学科研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赔偿陈某经济损失 23262 元,并

处以罚款

1000 元。医科所不服,向武汉市水产局申请复议。武汉市水产局撤销了东湖水产局的行政处罚。在这

种情况下,陈某以医科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医科所赔偿其经济损失

23262 元。法院经

过调查,认为医科所对陈某养鱼塘的鱼死亡负有责任,对其所受损失应予适当赔偿,于是按共死鱼

300 斤,

每斤

20 尾共 600 尾,每尾鱼苗成本加饲养费为 0.18 元共计 1080 元,再加上养券殖场采取措施付出人工

费用

584 元,合计 1664 元,判决医科所赔偿陈某损失 1664 元。陈某不服,认为赔偿金额未能弥补其遭受

的损失,提起上诉。

  问题:

  

1、武汉市水产局为什么撤销东湖水产局的行政处理决定?

  

2、法院认定的赔偿额是否合理?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