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
(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和经常转移(单方
面转移
)。
1.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
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
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1)出口收汇核销制度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指外汇管理部门以出口货物价值为标准,事后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境
内。
(2)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是指外汇管理部门以进口足额到货为标准,对贸易付汇的真实性进行事后甄别。
(3)对进口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
3.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制度
允许境内企业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既可以提高境内企业的资
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也符合均衡监管的基本原则。境内企业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出口收入来源,且在境外有符合规定的支付需求;
(2)近 2 年内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3)有完善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内控制度;
(4)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节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略)
第四节
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管理制度(略)
第五节
监管与处罚
一、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