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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

平,注册会计师应当消除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或关系,或者拒绝接

受审计业务委托或解除审计业务约定。

评价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涉及各种不同的情形,因此注册会计

师无法界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情形并具体规定应采取的

适当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组应当运用独立性概念框架方法

识别、评价和应对这些情形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独立性概念框架适

用于注册会计师应对不利影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各种情形,其目

的在于防止注册会计师认为只要职业道德守则未明确禁止的情形就

是允许的。

在确定是否接受或保持一项业务,或某一特定人员可否作为审

计项目组成员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识别和评价各种对独立性的威

胁。如果威胁的重要程度超出可接受水平,在决定是否接受一项业务

或某一特定人员可否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

定防范措施能否消除这些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在决定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