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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部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查对账证、抽点实物,以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
相符。

  五、工资业务中的不相容职务

  在工资业务中,起薪止薪决定、考勤记录、工薪发放、工资记录等职务应相互分离,一般
涉及企业的劳动工资部门或人事部门、车间或班组、会计部门等职能部门。劳动工资管理部门
与会计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劳动工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1)根据在册职工和工资标准开列工资单。

  (

2)根据考勤记录和扣款记录计算工资额。

  会计部门的主要职责:

  (

1)根据工资结算单编制工资费用分配表;

  (

2)根据工资费用分配表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六、销售与收款业务中的不相容职务

 销售与收款业务主要有订立合同、编制销售单、发

运货物和开票收款等几个业务环节,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

  (

1)销售部门和销售人员必须专职独立,不得兼记会计部门销售收入账和应收账款

账,不得直接收取货款,不得兼任货物保管和发货,不得兼货物采购。同时,其他部门及人
员也不得兼办销售,即销售与记账、收款、保管、发货、采购均属不相容职务。

  (

2)销售业务的各个环节,包括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单的编制、发票的开出、售价的

确定、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销售折扣折让与退货等,都要经过恰当的批准,即批准与经办
应予以分离。

  (

3)开票与发货、开票与收款、销售收入账的记录、应收账款账的记录和收款应予分离,

即负责销售收入账和应收账款账的会计不得经手货币资金,并且销售收入账和应收账款账
最好由不同的会计人员负责。

  (

4)记账、收款和抄寄对账单属于不相容职务,应予以分离,即企业应由不负责现金

出纳和销售及应收账款记账的人员,按月向客户寄发账单。按照财政部

2002 年 12 月 23

日发布的财会

[2002]21 号《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中规定,单位应当

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单位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
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人
员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与订立合同的人员相分离;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的人员与开具销
售发票的人员相互分离;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单位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
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这些都是对企业提出的、有关销售与收款业务
相关职责适当分离的基本要求,以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
监督。

  七、筹资与投资业务中的不相容职务

 总原则:(1)筹资与投资业务中的业务经办、授

权批准和会计记录互为不相容职务,应予以分离。

  (

2)筹资与投资业务明细账与总账的登记职务应予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