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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动产的抵押

  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

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地役权

  

(3)宅基地使用权

  可以不登记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