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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 1 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

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5.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

  在下列情形下,由于出卖人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
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

1 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相关链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设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
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
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6.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的效力关系

  

(1)贷款合同未能订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则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并分析贷款合同未能订立的原因,在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由该当事人赔偿损失。

  

(2)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则贷款合同也应相应解除,出卖人应当

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给担保人和买受人。

  

7.不动产买卖合同与物权登记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