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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交易秩序。例如:招标人有意或无意造成招标条件与实际条件不符工程
规避招标或暗箱操作,进行假招标;资格审查流于形式,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不够合理全面
预审过程只注重形式,对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没有加以实质性的审查和核实,让不
合格的投标人蒙混过关。

 

  (四)政府监督行为不到位。

 

  

1.缺乏对招投标过程的有效监督。各有关部门既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又对

具体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甚至还是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人,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权
威的强有力的制衡机制。

 

  

2.政企不分,行政干预多。各地开办的有形建筑市场因为这一原因实质上变成了政府部

门的派出机构。有的地方或部门对本地或本系统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而对外地企业和非本系
统企业则以种种方式设置障碍,排除或限制他们参加投标;一些有着这样那样特权的部门
凭借其职权,或是向业主推荐承包队伍,或是向总包企业推荐分包队伍,干预工程的发包
承包。

 

  

3.监督失控,非法干预。一些行政监督部门直接介入招投标活动,由行政监督变成行政

主管;一些地方行业项目单位和投标单位的某些人甚至把工程承发包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
通过暗中打招呼泄露标底,随意调整评标办法,暗中操纵评标活动等方式,为中饱私囊大
开方便之门;一些实权领导和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直接参与招标评标定标全过程,非法干预
项目法人的招标自主权,使评标难以有序进行。

 

  二、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的管理,杜绝不规范行为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不规范行为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将严重扰乱招投标秩序,阻碍建
筑行业的健康发展,破坏整个社会风气,必须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加强管理。

 

  (一)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制化是必然之路。

 

  从上世纪

80 年代开始我国率先在建设工程领域引进了招投标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招标投标的法律制度,并逐步在各个领域由
不同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建筑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
招投标人员应积极主动地维护法律尊严。

 

  随着我国公民法制意识普遍增强,法律地位进一步明晰,法律意义层面的权益越来越
重要,法律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法制化成为必然之路。我国的招投标行业必须走法制化轨
道,才能顺应市场和社会的需求,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二)加强招投标人员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招投标人员必须增强政治意识,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

导,还要做到立党为公、服务为民、廉洁自律,办事公正,真正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廉洁、
高效、务实的招投标监管和服务平台,更好地为国家建设服务。

 

  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增强责任意识显得尤为重要。招投标人不但要做到爱岗敬业、
吃苦奉献,而且要敢于承担责任。当前建筑市场正逐步实行规范化管理,招投标人在整个招
投标过程中不能以任何方式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打招呼甚至行贿,干扰工程招投标的顺利进
行。

 

  (三)加强招投标人才建设。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对专业和技术要求非常高的工作,面对新的历史机遇和挑战,新的
国际法则、新的招标对象和投标主体,都对我国的招标从业主体提出了更高、更专业的要求。
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必须提高,以顺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因此,招投标单位必须
把重视培养人才、努力造就人才和积极开发人力资源作为人才管理的首要任务。建立一支专
业技术过硬,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年龄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才能为建设工程招投标
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