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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
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
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
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二)支付程序

 

来源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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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
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
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
过代理银行进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
行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
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
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
令,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转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