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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给予行政处分。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
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工作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提示】要注意掌握罚款的额度。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可以对单位并处

5 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可以处

3 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

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重点提示】要注意掌握罚款的额度。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

5 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3 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

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

 

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同第一种情况)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
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法律责任
授意是指暗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指使,是指通过明示方式,指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强令

 

是指明知其命令是违反法律的,而强迫他人执行其命令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
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

5000 元以上 5 万

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
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四)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

 

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

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

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
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例题

3•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

复的,除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外,对遭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还应采取补求措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