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资产评估的对象,它是对资产评估内容上的界定;
7. 评估基准日:
确定资产价值的基准时间
8. 评估的(特
定)目的:
指资产业务引
发的经济行为对资
产评估结果的要求,
或者资产评估结果的具体用途,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制约资产评估的条件、价值类型和方
法的选择;
9. 评估的价值类型:
对评估价值的质的规定,对资产评估参数的选择具有约束性;
10. 资产评估方法:
确定资产评估价值的手段和途径。
资产评估的概念: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
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
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注意】资产评估的要素是一个有机组成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依托,相辅相成,缺
一不可,而且它们也是保证资产评估价值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的重要条件。
二、资产评估的客体
(一)资产的含义
资产评估中的资产,即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的并能给特定权利主体带来未来经济
利益的经济资源。而外延则包括了具有内在经济价值,以及市场交换价值的所有实物和无
形的权利。
资产评估对象或资产评估中的资产并不完全局限于企业中的资产,所以他和会计学中
的资产定义略有差异。
(二)资产的基本特征
1. 必须是经济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
2. 能够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即可望给经济主体带来现金流入的资源。
3. 资产必须能以货币计量。
(三)资产的分类
1. 按资产存在形态分类
按资产存在的形态可以分为
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
有形资产是指那些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那些没有物质形态而以某种特殊权利和技术知识等经济资源存在并发挥
作用的资产。
2. 按资产与生产经营的关系分类
按资产与生产经营的关系可以分为
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
经营性资产按照对盈利产生贡献分为有效资产和无效资产。
3. 按资产能否独立存在分类
(
1 )按资产能否独立存在可以分为
可确指的资产和不可确指的资产
。
(
2 )可确指的资产是指能独立存在的资产, 除商誉以外都是可确指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