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1. 本技术文件是根据 GB50205-2001《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
JGJ81-2002《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而制订的。
2. 本技术文件可作为我公司在制作、检验钢结构产品时的使用根据。
3. 钢结构制作质量控制分为产品工序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质量控制。
4. 在钢结构制作过程中,各主要工序必须实行三级质量检验,即:
3.1 自检:责任生产人员自检;每道工序操作者自检合格后,
填写自检记录并签字认可,并在工件上标上
√表示合格,方可
将工件及自检记录移交工序质量检验员。
3.2 复检:工序质量检验员对主控项目及重要结构尺寸复检,
复检合格后会同班长签字确认,方可将工件及自检记录移交下
工序。
3.3:下工序对上工序工件进行的检查。下工序质量检验员首先
检查工件有无合格标示
√(无标示拒绝接收),然后按上工序
自检记录复检,完成交接性检验并签字确认。发现不合格项
(品),立即报告班长,班长再报告质检员。
5. 产品工序质量的考核有以下几项指标:
① 工序交验合格率=移交工件合格数/移交工件数×100℅
② 返修率=移交工件不合格数/移交工件数×100℅
③ 出厂合格率=出厂工件合格数/出厂工件合格数×100℅
6. 生产部专职检验人员应进行抽检和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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