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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技术文件是根据 GB50205-2001《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

JGJ81-2002《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而制订的。

2. 本技术文件可作为我公司在制作、检验钢结构产品时的使用根据。

3. 钢结构制作质量控制分为产品工序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质量控制。

4. 在钢结构制作过程中,各主要工序必须实行三级质量检验,即:

3.1 自检:责任生产人员自检;每道工序操作者自检合格后,

填写自检记录并签字认可,并在工件上标上

√表示合格,方可

将工件及自检记录移交工序质量检验员。

3.2 复检:工序质量检验员对主控项目及重要结构尺寸复检,

复检合格后会同班长签字确认,方可将工件及自检记录移交下

工序。

3.3:下工序对上工序工件进行的检查。下工序质量检验员首先

检查工件有无合格标示

√(无标示拒绝接收),然后按上工序

自检记录复检,完成交接性检验并签字确认。发现不合格项

(品),立即报告班长,班长再报告质检员。

5. 产品工序质量的考核有以下几项指标:

① 工序交验合格率=移交工件合格数/移交工件数×100℅

② 返修率=移交工件不合格数/移交工件数×100℅

③ 出厂合格率=出厂工件合格数/出厂工件合格数×100℅

6. 生产部专职检验人员应进行抽检和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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