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等。
第
10 条 绩效薪酬:根据子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情况及高管人员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薪酬考核委员会
进行综合考核。
第
4 章 委派子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与实施程序
第
11 条 根据委派董事在派驻子公司中的职责,对其绩效考核的内容设计如下。
1.维护母公司合法权益和派驻子公司利益方面的情况。
2.参加派驻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发表的重要意见以及为该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提供依据情况。
3.工作请示与报告要求执行情况。
4.在履职过程中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等。
第
12 条 根据子公司总裁在子公司经营管理中所担当的职责,其考核内容设计如下。
1.子公司投资回报完成情况。
2.子公司当期经营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3.执行母公司决议、年度述职要求的情况。
4.执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和处理情况。
5.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等。
第
13 条 根据委派总会计师在子公司中的主要职责,其考核内容设计如下。
1.子公司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子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2.子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3.子公司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子公司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4.在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5.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第
14 条 在母公司董事会确定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之后,高管人员根据子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
作计划和目标,并签署目标责任书。
第
15 条 子公司高管人员的目标责任书由子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根据子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
各高管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提出,并由绩效薪酬委员会根据子公司各高管人员的岗位职责,结合子公司经营
目标审核确认。目标责任书应对高管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分值予以确认。
第
16 条 子公司高管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其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
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子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有权调整子公司高管人员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
17 条 母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对子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度考评程序如下。
1.子公司高管人员向母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作书面述职和自我评价。
2.母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按绩效考核标准以及子公司各高管人员签署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和程序,
对子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