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分厂机关人员到生产厂区必须头戴安全帽,穿着厂服。
3、 来访或参观人员,在征得分厂领导同意后,在门卫处登记领取
并佩戴安全帽后,方可进入工区;来访人员离开前,由陪同人
员收回安全帽,并统一交回摆放。
4、 其他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一律禁止进入工区。
第
4章 监督与考核
第
3条
分管领导、部门及各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
贯彻执行本规定。
第
4条
检查实行罚款制度
1、 车间自行实行罚单,违反上述规定,一次扣罚当事人 100 元;
2、 未经公司允许外来人员私自进入厂区的,发现一人扣罚车间负
责任绩效工资
200 元;
3、 不定期对车间、机关各组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违反规定或发
现烟头的,一次扣罚当事人
50 元,同时扣罚车间主任 50 元,
车间安全员
50 元。
第
5章 附则
第
5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徽丰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厂。
第
6条
本规定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
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