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量大增
,使得工程造价大幅度超出预算,增加了成本。
2. 4 设计方案的深度有所欠缺
由于设计单位与承接单位的层层分包
, 缺乏专业知识的支持, 容易造成设计深度不足,且
不符合原设计要求
,例如:
(l) 整体计算中结构的阻尼比选取不当。钢结构因类型的不同,其地震影响系数也有所不
用
,若错误
地分析了结构
, 阻尼比选取不当,将严重影响到设计结果, 钢结构在设计的时候,其基底剪
力、层间位移角、底部的总弯矩值与选取的阻尼比成反比
, 选取失误时, 将可能引起钢结构的
构件验算出现偏差
, 导致基础设计本身出现失误。
(2) 柱脚设计失误。
柱脚常见的设计类型包括外露式、外包式及埋人式三种
, 民用住宅设计中, 多为外露式,
此时柱脚刚度取决于底板的塑性或弹性变形
, 因此钢结构自身及底板的变形将引起钢结构本
身的整体变形
, 如果在设计过程中, 对内力分析考虑不周,未预留较大的层间位移角限度数值,
或未考虑底层的柱顶弯矩因钢柱弯矩的反弯点向下移动而增大
, 那么当建筑遇到超过一定强
度的地震等自然灾害时
,容易超出柱脚节点的抗弯极限承载力,使柱脚节点过早遭到破坏,引
起建筑物的损毁。
(3)对轻型钢结构的概念偏差。
目前部分设计人员倾向于采用轻型钢结构的方式来解决非主要建筑结构或建筑的附属
设施
, 忽视了全面分析主体结构效应,从而使建筑荷载载体标准下降。实际上,所谓轻型钢结构,
是指结构荷载相对承受较轻
, 而在建筑的整体设计上, 不应当因选择了钢结构而减少荷载标
准
, 因此无论设计方案中采用钢结构还是传统的混凝土结构, 在效应分析上都不应当有所不
同。
(4) 在民建钢结构设计上依照新版规范,不具备较大的指导意义。
新版规范仍然延续了工业建筑中关于钢结构的设计理念
,未细分出民用建筑的构件设计
规范
,例如, 对于采用排架结构的方式进行温度区段的设置划分,而未考虑纵横方向的承重体
系
;而规范中强制性要求根据荷载、组成形式等情况不同, 在设置的区段中应设计独立空间来
设置支撑系统
, 单根据该条文内容理解,钢结构的设计不允许存在纯框架结构,但根据实践经
验
, 是否设置支撑, 应取决于结构的设计需要, 因此该条文可以作为参考依据, 而不应强制执
行。
3 .针对钢结构设计的一些合理化建议
3.1 规范设计管理制度, 强化监督机制
钢结构设计具有其特殊性
, 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查参与钢结构设计及承包的企业资质。
例如审查期结构件的制作能力及水平、施工安装能力等
,确保承接工程的企业具备设计安装
资质
,能够严格遵守规定,满足钢结构设计及建设的需要。
3.2 钢结构设计应从实际出发,满足建筑使用要求
毋庸置疑
,采用钢结构的建筑方式是大势所趋,但值得注意的是, 钢结构仅仅是建筑物中
的承重部分
,起到为建筑本身服务的作用, 因此在设计时首要考虑的原则,是遵循建筑物设计
的一般规律
,发挥钢结构自身的优势, 满足用户的使用需要, 而不是为了彰显钢结构特色, 牺
牲建筑的实用性、舒适性和安全性
,这样的设计必然会失去其市场地位。
3.3 重视设计深度
(l) 首先判断是否适宜使用钢结构设计。通常情况下,钢结构适用于跨度大、多高层、体型
复杂、可能出现大幅振动、高温密封场所、需要经常拆装的建筑结构
,例如大厦、住宅、厂房、剧
院、展馆、临时建筑等
, 在设计之初,应首先考虑设计项目是否符合钢结构的自身特点,是否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