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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隔墙。
4.3.3.4 玻璃安装质量控制
      玻璃均采用钢化安全玻璃,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特殊要求的玻璃需精磨四边,于高于 3000mm
的玻璃需采用另装工工艺。玻璃高于

2000MM 的玻璃墙或橱窗需增加玻璃肋板,肋板宽度依现场确定,肋板

与立面玻璃连接牢固。玻璃与围护结构的金属框相接处,应衬橡皮垫及塑料垫,与四周的连接部位采用玻璃
胶密固定。玻璃与玻璃的连接部位应予留玻璃胶缝,玻璃长边大于

1.5m 的或短边大于 1m 的,必须用橡皮垫,

再用压条或螺钉镶嵌固定打打玻璃胶缝,玻璃长边大于

1.5m 的或短边大于 1m 的,必须用橡皮垫,再用压条

或螺钉镶嵌固定打玻璃胶密封固定。
镜面应安装在平整的木基层板上,镜面的固定采用中性玻璃胶粘贴,打胶应密实充实。
4.3.4 项面工程:
4.3.4.1、轻钢龙纸面石膏板饰面;吊顶均采用 60#可上轻钢龙骨及 12MM 纸面板,主龙骨间距为 900MM,副
龙骨间距为

300MM。(卫生间采用防水石膏板),

先将板材就位,用电钻将石膏板和龙骨钻通,再上自攻螺丝拧紧,自攻螺丝的沉入深度以钉帽的表面略埋入
板面并不使用纸面破坏为宜,自攻螺丝中距宜为

150-170mm,周边螺钉距周边螺钉距板边距离为 10-15mm,

距切割边的距离宜为

15-20mm。

石膏板安装时,分部位或按房间,进行排板设计,错缝排列安装。板块缝隙留

8-10mm 为宜。铺设时,应将石

膏板的长边沿纵向次龙骨方向进行铺设施工。板块安装完毕后,对所有的钉帽点刷防锈漆,并用石膏腻子抹
平。
石膏板缝防裂技术:石膏板与墙壁连接部位需做

30*20 防裂缝槽。平面板缝采用专配腻子分三次嵌入,吊顶大

面平整性控制,用水准仪器严格控制标高尺寸,对大跨度较大的吊顶,应在中间位置加强标高控制点,吊点
分布要均匀,固定要牢固。有需要安装大型灯具的部位,必需直接在建筑体上预埋吊筋,及相应加固措施。所
用花灯安装底座均采用木工板刷防火涂料加加固
要处理好吊顶面与灯盘、灯槽、空调风口,自动喷淋头、烟感器的关系,专业之间配合密切,预留口位置正确。
吊顶标高与设计标高允许误差为

+3mm。板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2mm,接缝高低错位允许偏差 1mm。

4.2 凡装修工程质量控制未提及处,均按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执行。
4.3 所有地面及墙体基层均应做基层找平,卫生间应做好防水,并向地漏找坡 2%,做防水试验(48 小时)
4.4 钢结构金属骨架及配件均应仔细清除铁锈,刷两道防锈漆
4.5 工程中空调及机械性管道需做修检口、回风口位置与设计图纸有冲突之处(由现场设计配合完成)。
4.6 图纸上所注尺寸与比例有出入者,以所注尺寸为准,施工时尺寸以现场实测尺寸为准,若实际尺寸与图纸
有较大出入时,应及时与设计人员联系,予以调整。
4.7 本工程采用的装施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商提供的,并具有相关产品合格证明及质保书,尤其是电器产品等,
必须是国家部级验合格产品。
4.8 装施材料应首先选用不燃或难燃性燃产,若无上述材料可替代面必须采用易燃材料(如木墙筋、木线、木夹
板等)时,务必按防火规范涂施防火涂料三度,做发防火处理,凡木作隐蔽部必须应刷防火涂料三度。
4.9 施工中所用木材必须经干燥处理,防止翅裂,凡于地面接触的木构件需作防腐处理,所有近水木作要做防
腐处理。
4.10 施工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半成品和成品均需采取相应的产品保护措施一定做成品、半成品的尺寸不能直接按
图纸所示尺寸下单,必须经现场核实准确无误后方可大批量生产。
4.11 墙体涂刷抗碱封闭底漆,抹灰质量达到高级抹灰要求,裱糊时,阴阳角均不能有对接缝,软包基层龙骨
(木质材料)必须烘干,软包面料必须绷压严密,单块软包上的面料不能拼接。
4.12 两种材料的墙体交接处,应根据饰面材料质在做饰面前做防裂缝处理。
五、防火设计

1、设计原则及设计依据
   1.1 本次室内装饰设计遵循原建筑图纸中设计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人员疏散等各项防火措施。
   1.2 建筑内部修设计防火是建筑设计防火工作中的一部分。一般情况下,各类建筑首先应根据现行的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然后再考虑内部装修设计的要求。另外,由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所涉及的
范围较广,有些不可能在范围中均被包括起来,所以在设计时除了执行内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处,
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不能随意改动消防设施及疏散通道,如私自改动一切责任自负。
   1.3 每层保证有通畅的出口通向疏散楼梯,在安全出口处及疏散楼梯处均设有疏散指示灯及明显标志,内装
修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1.4 建筑内部消火栓门不应被装饰物遮蔽,消火拴门四周的材料颜色有明显区别。
   1.5 当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非 A 级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使用材料的燃烧性
能不应低于

B1 级。

   1.6 所选择物应符合防火阻燃要求
   1.7 变形缝两侧的基层采用 A 级材料。
   1.8 配电箱安装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上。
   1.9 其他施工工房,工艺应遵循国家有关消防规定。
  1.10 本图所示喷淋、烟感、风口位为示意图,具体尺寸请见各专业施工图。

若有专业之间冲突,应于设计方协商解决

   5.3 特殊说明
   5.3.1 图中凡防火门防火要求等级均按建筑图纸注明的防火等级要求
   5.3.2 所有门窗的预埋件在墙或柱内的木、铁构件均需做防腐防锈处理。
   5.3.3 所有防火门、防火窗必须选用国家及地方消防部门认可的产品。
   5.3.4 卫生间墙上五金件墙体内需预埋。
   5.3.5 所有消防设施均以建筑设计图纸中消防图纸为准。
   5.3.6 墙地砖尺寸根据实际选样为准。
   5.3.7 吊顶工程附加说明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 300mm,当大于 300mm 时,应增加吊杆
        当吊杆长度大于 1.5m 时,必需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必需调整并增设吊杆。
   5.3.8 装修图纸中及钢结构加建部位,水景由专业设计施工。
   5.3.9 所有窗帘盒需用木工板加固。
   5.3.10 所有面板均使用直纹水血柳。
   5.3.11
   各工种应密切配合。未尽事宜概根据现场
   施工方需仔细审阅图纸去现场复核,注意本工程中拆,改建部分,若有问题,需书面通知委托方由甲方通
知设计方,并参加图纸交接会议。
   设计交底时必须施工方技术人员(或技术工长)委托方负责人在场,并有记录员记录会记要,形成文字发
给相应的施工方,此记录同图具有同样作用并配合使用,如不参加设计交底或交底后没发给施工方会发谈记
要而由此引发纠纷,我方概不负责。

未作专门说明之处应国标(

GB50327-2001)规定建筑内部装饰施工规范执

二)、设计依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