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能涉及的考点有: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生效;代理;无效合同、可撤销或可
变更的合同及其法律后果
;合同的履行原则;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代位权与撤销权;
保证方式
;保证责任;定金;合同的变更;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2)可能涉及的跨章节考点有: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
8.以票据法为主。
(1)可能涉及的考点有: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票据权利与抗辩;票据的出
票
;票据的背书;票据的承兑;票据的保证;票据的付款;追索权;法律责任。
(2)可能涉及的跨章节考点有:合同履行;合同担保。
9.所有综合题都可能涉及诉讼时效。
【考题点】企业国有
资产评估
项目的管理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体制
(1)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2)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
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所出资企业
(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
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3)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 1 年。企业进
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
参考依据
;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 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
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管理
(1)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
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
8 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
有关专家审核,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
予以退回。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管理
(1)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
9 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