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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监理方案

   第一条:为规范旁站监理行为,提高旁站监理水平和效果,确保工程质量,依据建设部

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法规,结合本工程制定

本方案。

第二条:旁站监理在总监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根据本工程的特

点和本项目监理部具体情况,旁站监理由监理员和旁站监理人员承担,专业监理工程

师负责安排和具体指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旁站监理的责任主体,监理员和旁站监理

人员是旁站监理的直接责任主体。

第三条:

1、旁站监理人员要具备如下岗位素质标准:

    (1)、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

    (2)、勤奋敬业,忠于职守,钻研进取,乐于奉献。

    (3)、熟悉监理细则,掌握相关施工方法,了解相关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4)、认真遵守监理人员工作守则和监理部的相关规章制度。

    2、旁站监理人员的权限:

    (1)、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

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总监汇报,由总监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2)、有要求施工企业质检人员共同旁站的权力,当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

站人员监理记录上签字的有权力制止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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