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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的准则。规划条件强化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
的引导和控制,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
标和基本要求,从而为实现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和可持续发展提
供保障。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
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
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规划条件的内容
  规划条件一般包括规定性

(限制性)条件,如地块位置、用地性质、开发强度

(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场泊位
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控制指标等;指导性条件,如人口容量、
建筑形式与风格、历史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

   【四】规划条件落实的法律规定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
严格遵守规划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三

十九条对规划条件的落实做了明确规定:

     1、规划条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
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2、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不
得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区别

    阅读完上面两段文字,我想大家都应该清楚了:

     1、先有控制性详细规划,才有规划设计条件书。

     2、控规是从一个比较大的角度在考虑问题,而规划设计条件书则是具体对
一块地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