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其它约定:
三、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
修改费。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
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订金
;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
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经甲乙双方已确认的方案,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的,乙方可酌情收取工
作量相应的设计费。
4. 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 施工中,甲方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的即表明甲方放弃对乙方所拥有的相应权利。乙方也
不再对甲方的设计负责。
6.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
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 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 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
计图纸的签收
和确认。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
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 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订金。
4. 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