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乙方于 2012
年 3 月 7 前提交提交委托服务范围 3.2 项,即环境景观
设计初步设计。
5.3 乙方于 2012 年 3 月 20 日前提交提交委托服务范围 3.3 项,即环境景
观设计施工图。
六、设计成果提交:
6.1 乙 方 完 成 3.1 既 总 体 景 观 初 步 设 计 方 案 , 经 签 定 认 可 的 设 计 成 果 , 3
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大图展板一套(设计文本电子版全套)。
6.2 乙方完成 3.2 既总体景观施工图设计,经签定认可的设计成果,甲乙
方向甲方提供总体景观施工图设计内容,电子版
CAD 格式最终定稿方案图,
七、付款方式:
7.1 签定合同后 7 天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 10 万(大写:拾万元
整)。
7.2 乙方提交完全部设计文件资料,并提供全部发票后 7 日内,甲方向乙
方支付总设计费用
13 万(大写:拾叁万元整)
7.3 工程施工完成 2/3,设计效果甲方满意后 ,甲方支付乙方剩余部分设计
费
3 万元(大写:叁万元整)。
八、甲方责任:
8.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按时支付设计费。
8.2 甲方在景观施工过程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方可
执行。
8.3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印乙方交付
的设计图纸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索赔。
九、乙方责任:
9.1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
9.2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交付的文件及图纸等技术资料,否则
甲方有权索赔。
9.3 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并
达到甲方满意为止。
9.4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份数提交设计文件给甲方。
9.5 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甲方 (或施工方)发现有设计缺陷或错误,乙
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日内应通过传真或邮件或现场解决等方式及时进行更改
与补充完善。
9.6 非乙方原因延误提交时间时,乙方须有甲方顺延时间书面证明。
9.7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等服务内容,必须经甲方认可。
9.8 乙方提交图纸后在甲方施工的过程中应派人参与工程施工的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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