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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
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职业
危害申报,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
报。

  

(二)申报内容和申报表

  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
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材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为了统一规范申报内容,便于不同地区数据的汇总分析,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包括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
因素汇总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在表格下方,备注了填
表说明。

  

(三)申报方式

  为了减轻申报数据工作负担、提高申报工作效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组织开发了

“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该系统能够支持企业在线填写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填写完毕后,可以直接打印申报表格。申报内容以

企业签章的纸质申报表格为准,电子申报内容应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作业场
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

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

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
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
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申报时限及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