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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性状;

  3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

  4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

  5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4.1.2 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方案的

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场地条件复
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
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
接进行详细勘察。

  

4.1.3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 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