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压力的
10%
~
15% ,
荷载较小 、土层较硬 、无相邻荷载
影响时
,
可取较大值
,
荷载较大 、土层较软 、且有相邻荷
载影响时
,
可取较小值 。计算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 1)
应考
虑地下水的影响
,
如地下水浮力对附加压力的消减
,
水位
以下土层应采用有效重度计算土层的自重应力
; 2 )
计算桩
端平面以下压缩土层厚度应与具体的布桩方式相结合
; 3 )
采用复合地基时应考虑加固以后土体对应力扩散的影响
;
4)
宜按建筑平面中心位置处的应力确定 。另外大量计算表
明
,
对筏基或箱基而言压缩层厚度一般不会超过
2
倍的基
础宽度 。简言之
,
勘探点深度可大略表示如下
:
天然地基
:
控制孔深
(m )
=
基础埋深
+
地基压缩层厚度 。
一般孔深
(m )
=
基础埋深
+ 0
1
7
倍的基础宽度
(
并应
小于
2 /3
压缩层厚度
)
。
桩基
:
控制孔深
(m )
=
基础埋深
+
预计桩长
+
桩端平面下
压缩层厚度一般孔深
(m )
=
基础埋深
+
预计桩长
+ 5
。
另外
,
当场地或场地附近没有可信资料时
,
至少要有
一个钻孔满足地震场地划分对覆盖层勘察的要求 。
1
1
3
压缩试验试样加荷
按分层总和法计算地基沉降量时
,
要用到各土层的压
缩模量
,
这一模量值应是一单元土层所受有效自重压力至
有效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这一压力段的值 。土工试验
规程规定试验时
,
试样最后一级压力应比土层的计算压力
大于
100 kPa
~
200 kPa
。笔者认为这一压力的取值也应通过
应力计算实现
,
如果计算压缩层深度时采用的是应力控制
法
,
此时则可参照其计算过程使用 。
2 岩土工程评价
2
1
1
基坑支护及施工降水
针对基坑开挖及支护
,
宜根据开挖深度及预估的场地
岩土工程条件
,
在开挖边界外至开挖深度的
1
倍 ~
2
倍范围
内布置勘探点
,
土质条件好可取小值
,
反之可取大值 。勘
探点布置可兼顾考虑
,
且孔深不必大 。针对施工降水
,
首
先应掌握场区所在地段区域性水文地质背景资料
,
必要时
应进行水文地质勘察 。
通过必要的测试手段提供相应的设计参数
,
诸如
,
根
据土层结构及岩土性质
,
提出土的有效应力强度参数或不
排水抗剪强度参数
;
查明开挖范围和邻近场地地下水分布
特征和渗流特征
,
提供相应的参数
,
并分析施工过程中水
位变化对支撑系统和邻近建筑物与设施的影响
,
推荐计算
模型 、甚至支护方案及施工降水 、隔水措施 。
2
1
2
地基的液化势及湿陷性评价
采用桩基时液化势评价深度应加大
,
太原地区一般为
20 m;
每一土层的液化势要评价
,
不论是否满足由基础埋
深 、水位埋深等控制的初判条件
,
为提供桩侧阻力做准备 。
大于
15 m
深度的液化判别可采用剪 切波速法 、静探 法 、
GBJ111 - 87
铁路抗震规范提供的标贯判别法
,
甚至动三轴
试验法 。
由于高层建筑基础埋深大 、湿陷性评价有两方面应注
意
: 1)
Ⅱ级湿陷性黄土地基有可能总湿陷量微乎其微
,
因
为 Δ
zs > 7 cm
时
,
Δ
s
≤
30 cm
均在 Ⅱ级之列
,
理论上大于零
值即可 。结论中应标明总湿陷量值
,
尤其小于
5 cm
时应特
别指出
,
以免给设计人员造成错觉
; 2)
总湿陷量计算公式
中的修正系数 β对于基础埋深很大时偏于保守
,
应注意
,
笔者另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
在此不再赘述 。
2
1
3
桩侧壁摩阻力
相关规范规定
:
对液化土层极限侧阻力标准值宜折减
;
对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上单桩承载力的确定
,
应考虑湿陷
土层范围内桩侧的负摩擦力 。以上二者应酌情提供
,
并应
注意同时提供相应段土层的正常侧摩阻值 —
———非液化 、
非湿陷状态时的值
,
以便为工程试桩提供必要数据 。
2
1
4
地基基础方案建议
虽然目前最终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由结构工程师决定
,
但是除了勘察报告中一些数值标识外
,
岩土工程师基于一
些认识经验及感知
,
从岩土工程角度提出的建议还是有独
到之处的
,
因此也是必要的
;
同时由于结构工程师有其设
计习惯
,
加之
,
每种方案都有其施工难易 、环境影响等诸
多方面的优缺点
,
虽然最经济合理的只有一个
,
但还是多
建议几个方案为宜 。
3 结语
高层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量大 、内容繁杂
,
具体
要求表现为钻孔深度大 、平面布置要合理
;
土工试验安排
应保证参数符合实际要求
;
岩土工程评价要准确 、详尽
;
岩土治理方案应科学 、安全 、实用 、经济 。要做到这些就
必须对勘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及其重点 、特点胸有成竹
,
才
能使工作安排有的放矢
,
工作过程有条不紊
,
勘察成果也
才能科学 、高效 、翔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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