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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4.1.20 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要求,并符合下列要

求:

    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

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

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

数的

1/3;

    2  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 6 件(组),当采用连

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为主要勘察手段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

3 个孔;

   3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 0.5m 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

位测试;

4.8.5 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控制(降水或隔

渗),且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4.9.1 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

  

2 当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

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判定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

  

3 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定水质对建筑材料

的腐蚀性;

  

4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

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5 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5.1.1 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岩溶时,应进行岩溶勘察。

5.2.1 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滑坡或有滑坡可能时,应进行专

门的滑坡勘察。

5.3.1 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危岩或崩塌时,应进行危岩和崩

 

塌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