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条,积极正确地协调和处理承包人、总监办、地方政府及
有关单位等各方面的关系。
二、工程质量、进度以及现场管理
第
9 条,负责所辖标段工程的质量控制,严格监督施工单位
按规范施工,协助上级质量检查,检查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的
检查签证,及时反映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参加上级组织的质
量检查和工程检验评定会议以及质量事故处理。
第
10 条,及时反映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参与相关会议解
决施工中技术疑难问题。
第
11 条,参加所辖标段工地例会,在职权范围内解决施工单
位提出的问题。
第
12 条,熟悉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定期组织合同履约检查,
对工程分包、工程变更、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工作做好前期调查、取
证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
13 条,督促承包人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有关计划,初步
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实施计划并报管理处相关部门审查。
第
14 条,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时督促承包人调整工程计划
并报管理处相关部门审查。
第
15 条,负责对承包人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
16 条,按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各类报表,填绘管理处的工程
形象进度图表,反映工程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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