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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重要因素。

2

2

2

2保证供电可靠和电能质量要求 是必须的。

3

3

3

3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保证人身安全是第一

重要的,这与以前配电设计把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放在第一位的设
计理念是不相同的。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在设计时,应加设一些设施
和保护。

4

4

4

4低压配电系统的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在实际工程设计中配电级数

多,不利于保护装置的整定及选择性。

5

5

5

5各级低压配电屏或低压配电箱均应根据发展的可能留有备用回路。备

用回路的数量一般不宜小于总回路的25%

25%

25%

25% ,容量作为工作回路的备

用与其相同,发展用按预留容量定。

7.2

低压配电系统

7.2.1

多层公共建筑及住宅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电力、消防及其它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2

电源可采用电缆埋地或架空进线,进线处应设置电源箱,箱内应设置总开关电器。电源箱宜设在室内,当设在室外时,

应选用室外型箱体;

3

当用电负荷容量较大或用电负荷较重要时,应设置低压配电室,对容量较大和较重要的用电负荷宜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

式配电;

4

由低压配电室至各层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宜采用树干式或放射与树干相结合的混合式配电;

•多层住宅的垂直配电干线,宜采用三相配电系统。
7.2.2

高层公共建筑及住宅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公共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将照明、电力、消防及其它防灾用电负荷分别自成系统;

2

对于容量较大的用电负荷或重要用电负荷,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3

高层公共建筑的垂直供电干线,可根据负荷重要程度、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供电:

1)可采用以封闭式母线槽供电的树干式配电;
2)可采用以电缆干线供电的放射式或树干式配电。当为树干式配电时,宜采用电缆T接端子方式或预制分支电缆引至各层配

电箱;

3)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
4

高层公共建筑配电箱的设置和配电回路的划分,应根据防火分区、负荷性质和密度、管理维护方便等条件综合确定;

5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及其它防灾用电设施的供电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有关规定;

6

高层住宅的垂直配电干线,应采用三相配电系统。

【注释】

1

1

1

1为了满足计量、维护管理、供电安全和可靠性要求,应将照明、电力、

消防及其它防灾用电负荷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2

2

2

2配电范围,应以用电负荷的密度、性质、维护管理及防火分区等条件

综合考虑确定;

3

3

3

3采用放射式 、树干式 、分区树干式配电。

4

4

4

4采用10kV

10kV

10kV

10kV电压深入负荷中心(中压终端配电)的供电方案,设若干变

电站,并以低压树干和部分(重要大负荷)放射方式配电;

5

5

5

5低压配电系统的负荷宜分组。

7.3

特低电压配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