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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主体在某些方面的要求,造成投资方或需求方的撤离,从而无法持续经营。组织架构的稳
定性是可持续的必要条件。运作模式的组成部分要相对独立且足够稳定,否则会出现模式内
组成部分经营变换的情况,降低品牌的社会信誉,最终影响到模式的可持续性。

 

  二、国内外信贷保险运作模式的经验借鉴

 

  相较于小微企业来说,

“三农”在信贷方面面临的障碍更突出,反映出来的问题更多。因

此,选取农村信贷保险运作模式展开论述更具有代表性。

 

  从国外发展情况来看,美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在农村信贷保险领域的开发和应用
较早,农业保险的运作模式比较成熟;印度、孟加拉国、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也开始了农村
小额信贷保险试点工作,逐渐成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的有效手段。

 

  从国内发展情况来看,

2004 年以来,各省市先后积极开展农村信贷保险试点工作,探

索适合当地的农村信贷保险发展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果。目前,我国农村信贷保险是政府主
导、商业运作、政府支持的商业运作、互助合作等多种模式并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上海安
信的政府主导模式、吉林安华的商业运作模式、黑龙江农垦区的互助合作模式、重庆市开县和
广东省三水区政府的政府支持的商业运作模式。

 

  通过对上述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农村信贷保险运作模式的综合分析,总结
出以下几方面经验,可以作为信贷保险运作模式优化选择的经验依据。

 

  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信贷保险顺利运作的关键。从国外发展情况看,日本和印
度政府在机构设立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日本政府在农业信用基金协会和农业信用保
险协会成立之初派遣理事和监事进行管理,而印度则建立由财政支持的政策性保险机构。此
外,日本和印度政府给予涉农信贷保险机构财税方面的优惠力度都比较大。日本政府的补贴
力度达到了

50%,而印度政府曾给予印度人寿保险公司开展农村保险 10 亿卢比的补贴,并

允许保险公司通过小额保险来冲抵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从国内几家试点来看,上海安信
模式、重庆开县模式以及广东三水模式属于政府直接主导或支持的类型,政府在其中的重要
作用不需要过多赘述。黑龙江的互助模式表面上看政府没有直接参与其中,但是相互保险公
司在风险承担能力、资金来源方面都比较狭窄,如果没有政府在税收、财政方面的适度优惠
是不可能持续发展并壮大的。而吉林安华模式尽管是商业化运作,但其代办了政策性保险业
务,即农业保险,因此也得到了政府的鼎力支持。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开展信贷保险的

有力保障。日本出台了《农业保险法》、

《农业互助合作法》、

《农林中央金库法》、

《农协财务处理

基准令》等法律法规,完善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保证了互助合作模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印
度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涉农保险机构发展,行政、监管法规也对保险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保
险提出了硬性条件和业务发展要求。目前,国内试点在规章制度方面成文的还比较少见,全
国性的法律尚需不断完善。

 

  最大限度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信贷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逆向选择和
道德风险过于严重会导致保险公司的赔付率非常高,则保险公司的经营难以为继。日本的相
互保险制度在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方面的优势明显。这是因为相互制度下的保险人和被
保险人只是肩负双重身份的同一个人,且会员之间由于地缘、血缘等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
系,声誉成本和社会惩罚成本相对较高,因此能有效遏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国内来看,
上海属于发达经济区,在征信系统建设以及个人信用建设方面相对先进,因此信贷违约的
社会惩罚成本较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吉林安华由于是商
业化运作模式,保险公司在控制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主要是通过保单的设计,但成本会相对
较高,政府的补贴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不足。互助保险本身在控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方
面的优势相对明显,且成本较低。重庆开县将贷款大户的直补资金与贷款账户相关联,有效
抑制了借款人的道德风险,提高生产的积极性。

 

  三、我国信贷保险运作模式的优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