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正常工作照明熄灭后,由于工作中断或误操作,将引起爆炸、火灾等严重危险的厂房
或场所
;
b 在无照明的情况下,由于设备继续运转或人员的通行,将造成设备、人身事故的场所;
c 高层建筑中的疏散楼梯间(包括防烟楼梯前室)、疏散走道、消防电梯室、消防控制中心、
消防水泵间
;公共建筑中的旅馆、礼堂、影剧院、展览厅、百货商店、体育馆等人员出入的走廊、
楼梯、太平门等处。
3.2.2 事故照明应采用能瞬时点燃的照明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或卤钨灯,当事故照明作
为工作照明的一部分而经常点燃时
,又在发生故障不得切换电源的条件下,也可采用其它照明
光源。
3.2.3 事故照明的灯具应布置在可能引起事故的设备、材料周围和主要通道、危险地段、
出入口等处
,还应在事故照明灯具上明显位置涂以红色标记,以资区别。
3.2.4 事故照明的照度要求
用于暂时继续工作的事故照明其工作面上的照度不应低于工作照明总照度的
10%。但标
准较高的宾馆等建筑
,其事故照明所占工作照明的比例应当为:出口指示灯为 100%;楼梯照明
为
50%;公共场所照明为 20%;客房走道照明为 50%;一般走道照明为 20%;总服务台、收款出
纳、外币兑换等照明为
100%,用于人员疏散的事故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 0.51x。
3.3 警卫值班照明
值班照明宜利用工作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
,或者利用事故照明中的一部分或全部。
警卫照明是用于警卫地区周界附近的照明。是否设置警卫照明,应根据单位的重要性和当地
保卫部门的要求来决定。警卫照明应尽量与室内或厂区的照明结合。
3.4 障碍照明
障碍照明应按民航和交通部门有关规定装设。障碍照明应采用能透雾的红光灯具。装设
障碍灯时
,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般高层建筑物只在顶端装设。水平面较大的高层建筑物或群集
高层建筑物
,除在其最高顶端装设障碍灯外,还应在其外侧转角的顶端装设障碍灯。烟囱的高
度在
lOOm 以上者,除在顶端装设障碍灯外还应在其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的高度处装设障碍
灯。为了减少烟囱顶端的障碍灯污染程度
,可在低于烟囱口 4~5m 处装设。为了保证障碍灯有
一盏损坏时仍能从前进方向看到灯光
,应装设排成等边三角形的三盏障碍灯。
3.5 高层住宅室内照明要求
厕所及厨房应采用瓷质灯头或其它防水灯头
;有条件时居室灯等可采用节电开关或节电
灯头
;楼梯间、电梯厅、公用走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电梯机房等应设置供继续工
作和疏散的事故照明。供电继续时间
:作和疏散的事故照明兼作正常照明。事故照明的最低照
度不应低
0.51x,但配电室、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泵房必须仍保持正常的照度水平;事故照明及疏
散标志一般采用白炽灯
,应具有玻璃或金属灯罩,并安装在非燃烧体结构上;大居室宜设置插
座两组
(其中一组为个单相二极插座及一个单相带地三极插座;另一组为一个单相二极插座)。
小居室、大厅宜设置插座一组卜个单相工极插座及一个单相带地三极插座
)。厨房、卫生间根
据需要设置
,个单相带地三极插座;二极插座需采用扁、圆插孔两用型;有条件时宜采用二极加
三极的连体式插座
;供洗衣机的单相二极带地插座,宜带电源开关;插座的高度一般为距地
0.3-0.5m(暗装安全型)或 1.4
—1.8m(明、暗装普通型);楼梯及公用廊道宜采用自动熄灯开关,但
需在火警时能保持长明
,每层的电梯前室灯应采用一般开关。
4 建筑电气设计中的节能原则
由于人口的增加
,工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的消耗也就急剧增加,能源危机迫在
眉睫。因此
,各行各业提出了节能的要求,节约二次能源
——电能,也就成为民用建筑电气设计
的焦点。建筑电气设计节能的原则建筑电气节能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
4.1 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即满足照明的照度、色温、显色指数;满足舒适性空调的温度及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