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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正确选择住宅总进线漏电保护器的整定电流 

  漏电保护器的整定电流应大于正常泄漏电流值,并应留有一定余量,以适应日久回路
绝缘电阻降低、用电设备增加以及季节变化等引起的泄漏电流增大的现象。住宅总进线漏电
保护器的整定电流可按下列要求选择:

 

  (

1)当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小于 1500㎡(单相配电)或 4500㎡(三相配电)时,漏电断路器

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Iz 为 300mA。 

  (

2)当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在 1500~2000㎡(单相配电)或 4500~6000㎡(三相配电)时,漏

电断路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Iz 为 500mA。 

  (

3)当住宅部分建筑面积超过 6000㎡时,应多路配电并分别设置漏电断路器或在总

配电柜的出线回路上分别装几组漏电断路器。

 

  (

4)凡带消防用电设备的回路不能装设作用于切断电源的漏电保护装置,应设报警式

漏电保护装置。

 

  当住宅建筑设有防电气火灾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时,报警声光信号除应在配电柜上
设置外,还宜将报警声光信号送至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2.2 合理选取住宅楼各级漏电断路器的动作时间 

  住宅配电系统的漏电保护可分为二级漏电保护,总进线和住户一般插座支路。其作用后
者为防止人身电击伤亡事故;前者不仅可以防火,而且还可以做为防触电的后备保护,与
户内漏电保护器相互配合,形成有层次、有时序、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体系。因此,应合理选
取漏电断路器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以达到两级保护间的协调配合。上一级的漏电保护器
的额定不动作电流不小于下级各支路所有漏电保护器额定不动作电流之和。同时,应选用带
有一定时限的保护器,即具有选择性标志

S 的产品。推荐参考值:第二级(住宅插座回路)采

用动作电流

30mA,动作时间小于 0.1s 的漏电断路器;第一级采用 300mA 或 500mA,动作

时间小于

0.4s 的漏电断路器。 

  

3、设备选型与控制不合理引起的灾害 

  

3.1 导体及线缆的选择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套内的电源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并详
细阐明了各类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线缆选择要求,为我们的设计提供了依据。规范要求
对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

“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二类高

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

“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由于现在居住小区集

中化,人口密度相对较高,且应急照明在发生火灾时对人员疏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
者建议一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均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线缆。除此之外,
随着大量家用电器的增加,我们要充分考虑家用电器设备的最大负荷量,合理选择导线类
型和导线截面,防止负荷过大导致电线发热引起火灾。

 

  

3.2 设备的控制 

  发生火灾后,疏散楼梯间是逃难的唯一通道,如何有效的发挥疏散楼梯间的作用,是
我们设计的重点。应急照明在疏散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其控制往往被我们忽视,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第

8.5.3 条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

自动点亮的措施,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可集中点亮

”。住宅公共部位的灯,常因

开关不便而成为

“长明灯”,造成电力浪费。出于节能的需要,应急照明可以采用节能自熄开

关控制,但必须采取措施,使应急照明在应急状态下能自动点亮,保证应急照明的使用功
能。也就是当发生失火等紧急情况时,无论现场开关是开还是关,应能实现应急照明强制接
通点亮,即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设置强制点亮应急照明灯的信号线。我们在设计过程中一
定要详细注明这些具有消防要求的开关,以免在施工过程中被忽略,从而选择普通的节能
开关,达不到消防目的。